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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身障者駕照吊扣期間不能免徵使用牌照稅
1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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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身障者之駕照被吊扣,原身障者所持有准予免稅之車輛因駕照被吊扣而取消,能否另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申請牌照稅減免?
        該局說明,領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其所有車輛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如因交通違規駕照被吊扣,吊扣期間身障者不能駕駛使用其名下車輛,所以無法免徵使用牌照稅;又因其喪失駕駛執照非因身心障礙情況改變而無駕駛能力,所以不能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之車輛另申請牌照稅減免。
       該局提醒車主,免稅車輛均會定期辦理清查作業,若查有身心障礙者駕照經吊扣者,因已不符合免稅規定,應自吊扣日起取消免稅,並向車主寄發補稅通知函及繳款書。嗣後於吊扣期間屆滿車主領回駕照後,再重新依規定核免。
       如您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10-113或10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0 累計瀏覽: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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