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印花稅 |
以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的立據行為所課徵之租稅。 |
| [二] 使用牌照稅 |
對使用於公共水陸道路之機動車輛及船舶所課徵之租稅。 |
| [三] 地價稅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法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 |
| [四] 田賦 |
農業用地在作農業使用期間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均課徵田賦。(停徵中) |
| [五] 土地增值稅 |
即土地規定地價後,就其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或於設定典權時所課徵之租稅。 |
| [六] 房屋稅 |
附對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課徵之租稅。 |
| [七] 契稅 |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及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所課徵之租稅。 |
| [八] 娛樂稅 |
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租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