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申請人 |
應備證件 |
作業方式 |
受理情形 |
口頭答覆 |
核發證明 |
表單列印 |
全國跨區 |
轄內跨區 |
查詢申請人或其被繼承人財產 |
申請查調個人財產 |
- 納稅義務人:
- 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 本人為外國人或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 繼承人:
- 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 繼承人為外國人或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 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 被繼承人除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 代理人或授權辯護人:
- 代理人或辯護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 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外國人或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 納稅義務人(或繼承人)身分證影本
- 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 被繼承人除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 授權書或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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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查調全戶(同一戶口名簿所有成員財產) |
- 申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 全戶戶口名簿。
- 全戶已成年者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或切結後身分證影本)。
- 對於法律上由於歸化時程尚無法取得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最近三個月核發之國內戶口名簿正本(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代為申請。
- 授權書或委任書(可共同書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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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查詢債務人財產 |
債權人本人 |
- 身分證明文件:
- 債權人係個人者:債權人身分證正、影本。
- 債權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 債權人為其他組織者: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 外國人或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 司法機關之執行名義正、影本:
(下列證件具備一項即可)
- 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執行名義:
(第5款除外)。- 確定之終局判決(應再檢附判決確定證明書;或文末載有「本判決不得上訴」之判決。
-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債權人應於收受假扣押、假處分裁定書30日內申請。
-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 依公證法規定得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 其他依法律上之規定得強制執行名義者:
- 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
- 確定之支付命令(需附確定證明書)。
-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
- 仲裁人之判斷。
- 確定訴訟費用額之裁定暨裁定確定證明書。
- 刑事判決有關罰金、罰鍰、沒收、沒入及追徵之裁判得據以執行者。
- 合於上列各項執行名義所發之債權憑證 。
- 財政部有關函釋規定 。
- 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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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或委任受任人 |
除上項 1、2、3 項證件外應加附:
- 代理人或受任之人身分證正、影本。
- 授權書或委任書。
註 :
- 債權人每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收費新臺幣250元。
- 前述應備證件正本查驗後退還(應備證件影印備查) 。
- 可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正本者,其具結得由債權人本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 查調資料時間之落差,應先予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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