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健全本市房屋稅籍,每年均依財政部計畫辦理房屋稅籍清查工作,114年度清查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清查重點包括各類型房屋使用情形與適用稅率是否相符(例如住家用房屋改為店舖使用或設置商號、自住用房屋是否做出租使用或無辦竣戶籍登記)、減免稅房屋是否仍符合減免規定、新建或違章房屋、工廠是否有增改建情形及老舊房屋是否已滅失等事項。
該局提醒,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時,納稅義務人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自房屋新建或增建、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請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試用。
該局同時表示,清查人員於清查時均會配戴識別證以資辨識,如需進入屋內丈量面積,請民眾協助配合,如有相關房屋稅疑問,可撥打該局電話:05-2224371轉130~138、140洽詢,屆時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4/01/17 累計瀏覽: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