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於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囤房稅2.0將於今年7月1日上路,114年5月就開始以新制度課徵房屋稅。
新制度將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調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2%至4.8%,各直轄市、縣市可依財政部於今年4月1日所公告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如下表)訂定轄內非自住住家用的差別稅率。
該局補充說明,作公益出租使用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維持1.2%不變,另外為鼓勵更多民眾將空屋釋出租賃,只要是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就可以適用較低的1.5%至2.4%稅率。
此外,新制除維持民眾、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合計可選3戶房屋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1.2%計算房屋稅外,若民眾、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有1戶房屋,也符合自住用要件,且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者,即可按最低的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來計算。
如果還有疑義,可撥打該局(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30~138、14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0 累計瀏覽: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