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自1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針對社會福利事業、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清查作業,避免假藉捐贈之名而行逃漏土地增值稅之目的,以防流弊。
財稅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如符合下列規定者,於移轉時可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另依同法第55條之1規定,如有下列情事者,除應追補土地增值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 (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 (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 (四)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該局每年皆依規定對上述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清查,除書面審查資料外,亦定期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政機關實地勘查,特別提醒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應注意上述規定以免遭補稅處罰。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31、232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7 累計瀏覽: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