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將於今(113)年7月正式上路,攸關大部分民眾權益的自住用房屋優惠稅率,新增「無供營業」和「辦竣戶籍登記」條件。
該局進一步表示,113年7月1日起,依財政部113年4月25日修正發布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為個人之住家用房屋如符合:一、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以外,且應辦竣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可申請適用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有1戶房屋,並符合前述一、二項要件,且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者(排富條款),則可按最低的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課稅。
另外,財稅局提醒,由於房屋稅改為按年計徵的方式計算,如果房屋符合自住優惠稅率條件,請務必在房屋稅開徵40天以前(即3月22日)向該局申報,才能於當期適用。
明年5月開徵的114年期房屋稅為第一年實施新制,房屋原適用自住稅率的民眾只要在114年3月24日(原為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遞延)以前完成戶籍登記,會由財稅局主動辦理繼續適用自住稅率,超過3月24日的話,就得自行向該局申報並延至115年期適用。
如果還有疑義,可撥打該局(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30~138、14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8 累計瀏覽: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