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Menu

財稅新聞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列管案件7月起展開清查
113-06-27
310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2年內重購相同用途的土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之列管案件,自113年7月1日起全面展開清查。
       該局說明,為避免土地所有權人於核准重購土地退稅後,即將重購之土地出售或改作其他用途,以逃漏土地增值稅,每年都會清查列管之重購退稅案件,如於5年列管期間內移轉予他人、戶籍遷出、出租(含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營業等非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等情形,將追繳原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重購退稅5年列管期間內,除所有權不能移轉外,還需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內,並且不能出租及營業使用,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31、232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v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7 累計瀏覽:310

開啟
TOP facebook 地稅小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