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Menu

財稅新聞

臨時娛樂活動 提醒舉辦前應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113-10-14
345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凡在本市臨時舉辦歌唱、舞蹈、戲劇或音樂演奏等表演,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情形,負責人均應於活動舉辦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該局說明,舉凡臨時舉辦各種娛樂活動,均需在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並於演出結束10日內申報演出收入及繳銷剩餘票券。即使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雖免徵娛樂稅,仍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如未依規定辦理者,會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市為推廣文藝活動,鼓勵文化演藝團體到本市展演,並吸引愛好藝文活動的消費者,只要於115年11月30日前在本市文化局所屬場地辦理臨時公演,娛樂稅徵收率可享億分之一優惠。

 如有娛樂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0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相關圖片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6 累計瀏覽:345

開啟
TOP facebook 地稅小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