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4年地價稅已於11月開徵,繳款書並於10月22日起寄送,近日有民眾接到繳款書後向該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並更正114年度稅額,惟已逾法定申請期限,也就是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因此只能從115年地價稅才能開始適用。
財稅局提醒,民眾在取得房地後,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務必把握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地價稅就可適用優惠稅率2‰,與一般用地稅率(10‰~55‰之累進稅率)相比,兩者稅金相差至少4倍。另外日後如須將戶籍遷出該自用住宅時,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該局再次提醒,如符合上開申請要件,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方式除書面申請或臨櫃辦理外,亦可以利用該局網站「線上申辦」或「網路申報」,不出門也可輕鬆完成申請,省時又便利,請多加利用,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57、25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1 累計瀏覽: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