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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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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

房屋拆除、焚燬、 坍塌及使用情形變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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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 30 日內提出申請。

二、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 15 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在變更月份 16 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

三、房屋遇有拆除、焚燬、坍塌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稅。

申辦天數

臨櫃辦理:7天
線上申辦:7天

應備證件

一、自然人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非自然人屬營利事業組織者請檢附中央(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或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影本。
三、其他組織者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影本。
四、繼承案件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與納稅義務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五、其他證明文件。
檔案名稱
空白檔案
填寫範例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拆除、焚燬、坍塌申報書-空白書表
線上申辦管道
應備證件
連結
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官網線上申請)
申報房屋拆除、焚毀、坍塌(官網線上申請)
申辦變更房屋使用情形或拆除、焚毀、坍塌(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申辦變更房屋使用情形或拆除、焚毀、坍塌(地方稅網路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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