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含151CC以上機車)且車籍地址登記於本市,牌照稅免徵期間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免徵年限延至119年12月31日。
最後更新日期:115/01/08 累計瀏覽: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