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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填寫之前敬請閱讀兩要點及本頁下方之說明事項:- 請確實填寫申請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具體事實。
- 以下表單僅提供申請人表達意見以供與局長會面時使用,如您只想表達意見,而非真正欲約定與局長見面,請至局長信箱留言,我們有專人盡最快的速度為您答覆;同時,系統人員有權刪除不適合留在此版面之留言,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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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與民有約說明事項
一、受理程序:
- 納稅人請求會見時應於約見前一個月至約見前1週,以電話、口頭、書面、傳真,向本局納稅服務科(便民服務股)登記申請,其未具備書面資料而以口頭或電話陳述者,由受理人員代為書寫。
- 申請時應載(述)明具體事實及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絡電話以利安排會見時間
- 民眾請求會見,同一案件其人數不得逾10人。
- 弱勢族群優先受理原則: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得優先受理。
二、下載空白申請書表單(doc檔) (odt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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