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資料表格
標 題 |
109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 |
發布日期 |
2020-11-24 |
發布單位 |
納稅服務科 |
內 容 |
本局表示,109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請民眾注意繳納期限。若您尚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利用書信、網路、電話或親自到本局申請補發。
本局另提醒,如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扣款日期109年12月1日前在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因目前疫情仍升溫,尚未收到稅單者,可利用行動支付APP或持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直接線上繳稅。
本局再次提醒民眾,地價稅如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今年受疫情衝擊的民眾若無法如期繳稅,可在繳納期間(11月底前)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後,酌情核准延期1至12個月,或分期2至36期,以降低民眾繳稅壓力。民眾如有疑義,可利用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41、242洽詢,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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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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