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因房屋稅2.0新制上路,近來接獲不少持有多間房屋的屋主來電詢問,非常擔心今年5月要繳的房屋稅是不是會暴增,該局說明房屋如出租使用且符合相關資格規定(參考下方圖片),房屋稅率可能不增反降!
為顧及民眾權益,該局於今年3月中旬,針對本市房屋曾申報租賃所得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稱租賃專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之屋主,共寄出2,964封輔導通知書,內容說明如出租房屋有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稅率可申請適用1.5%至2.4%;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且租期達1年以上,可申請不計入戶數,按單一稅率2%課徵房屋稅,如同時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則可適用更優惠的單一稅率1.5%。
財稅局指出,屋主如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在出租期間無論幾戶房屋,均採用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倘租客未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也可考慮將房屋提供作社會住宅使用,一樣是不計戶數稅率皆可按1.2%課房屋稅;而公益出租與社會住宅房屋均會由財稅局按嘉義市政府定期提供的清冊主動辦理,屋主免申請!
財稅局最後提醒,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出租房屋或依租賃專法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的房屋,請屋主務必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4日)檢具身分證、印章及租賃契約書向財稅局提出申報,114年度才可按較優惠的稅率核課房屋稅;逾期申報將自次年期適用。如果還有疑義,可撥打財稅局(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30~138、14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4/03/26 累計瀏覽: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