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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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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秘笈

繳納方式期限

  1. 查定課徵:次月10日內。
  2. 自動報繳:次月10日內申報繳納。
  3. 臨時公演:繳款書送達後10日內。

繳稅人

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享有扣領1%獎勵金。

節稅項目

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要課娛樂稅,譬如電影院、音樂會、高爾夫球場等。

節稅說明

  1.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活動,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免徵娛樂稅。
  2. 舉辦娛樂活動的全部收入,減除20%以內之必要開支,餘款全作為救災或勞軍使用者,免徵娛樂稅。
  3. 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者,免徵娛樂稅。
  4. 文化藝術事業所舉辦的文化藝術活動,經向文化部申請,認可符合文化藝術活動減免規定者,可檢附核准認可文件申請娛樂稅減半課徵。

最後更新日期:112/06/28 累計瀏覽: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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