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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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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秘笈

繳稅人:交通工具所有人

身心障礙人士車輛使用牌照稅優惠

提供接送、照護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子,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

相關規定及應備證件

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車輛,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主動通知核定免稅,免再提出申請。

領有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限本人所有車輛,且每人以一輛為限。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得以下列車主之車輛辦理, 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1.本人。

2.不須同戶籍:配偶。

3.須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應檢附證件:身心障礙證明(須在有效期限內)、戶口名簿(車輛為本人或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行車執照、車輛所有人私章(臨櫃辦理)。

申請停徵(退稅)使用牌照稅

車輛因申請報廢、遺失、被扣押、颱風泡水、毀損、出國等原因,無法使用或長期停用者,先向監理單位辦理異動手續,再取具監理單位證明文件辦理退稅或停徵:

  • 車輛泡水,需進廠維修,暫無法行駛,未能即時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手續,請於天災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經汽車修理廠證明修復時間之「退稅申請書」,向本局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的稅款。
  • 車主因出國長期不使用車輛‚可以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等回國後再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停用期間就不用繳稅了。
  • 車輛老舊不能使用或不想再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註銷牌照的異動登記,當天起就可以不用繳稅了。
  • 車輛遺失一定要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持報案證明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手續。若是被政府機關扣押時則憑政府機關出具的相關文件去辦理,如果車輛找到了或發還恢復行駛時,就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恢復課稅,否則繼續行駛公共道路(含停放路邊)被查獲除補稅外並處罰鍰。

車輛買受人拒不辦過戶

車輛轉讓後買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可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請辦理,然後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才不用繼續繳牌照稅以及各項違規罰款。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使用牌照稅節稅介紹)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0 累計瀏覽: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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