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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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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112年營業車下期牌照稅繳納至10月31日 提醒您如期繳納
1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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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2年10月31日,民眾可利用多元e化繳稅管道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已辦妥約定轉帳繳納者,請於10月31日24時前,在約定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局提醒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上該局網站線上申請補發、以工商憑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牌等方式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繳納,或單筆3萬元以下利用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查詢列印繳稅單,直接至櫃台繳納。
      該局另說明,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被查獲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除補繳稅款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補充說明,車主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所有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可申請歸戶,每5筆車號歸戶1張繳款書,有意申請者請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例如:113年4月開徵使用牌照稅,應於1月31日前申請)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逾期申請自次期開徵適用,相關資訊可至該局官網「使用牌照稅歸戶專區」查詢。
如您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10-113或10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2/10/31 累計瀏覽: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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