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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租稅權益報您知
1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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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他和配偶、兒子名下共有4間房屋,兒子今年剛滿18歲,兒子名下的房屋是否可單獨計算戶數,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對於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的租稅優惠層面也會受影響,相關節稅方式告訴您:
一、房屋稅:房屋符合自住住家用規定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112年起,滿18歲之成年子女名下房屋供自住使用者,可單獨計算戶數,不須再與父母合併計算。
二、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依規定以一處為限。112年起,只要滿18歲以上成年子女設籍,即可作為地價稅自用住宅第2處的設籍人,也就是多1處土地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三、土地增值稅:個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若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者,想要再次申請適用「一生一屋」10%租稅優惠,其中一個要件,應符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112年起,滿18歲之成年子女,即可不受該規定的限制,如該子女持有其他房屋,土地所有權人仍可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該局提醒,如果您的子女滿18歲了,就有機會適用上述優惠稅率,記得把握節稅權益喔。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53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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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5/26 累計瀏覽: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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