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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不同喔!
1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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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近期常接獲民眾詢問113年度牌照稅已繳納為何仍收到催繳簡訊?因民眾於線上繳納牌照稅或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事務機補單繳稅時,常誤繳成汽車燃料使用費。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屬稅捐,係對汽機車「號牌」課稅,自用車及151CC以上機車由稅捐稽徵機關於每年4月(營業用車輛每年4月及10月)徵收;而「燃料使用費」屬規費,係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課徵,自用車及機車由公路監理機關於每年7月(營業車每年3、6、9、12月)徵收。
       該局提醒車主,繳納車輛的各項稅費時,請務必留意所繳的是「使用牌照稅」或「燃料使用費」,避免因混淆而讓權益受損,如對燃料使用費有任何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查詢。
       如您有任何牌照稅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10-113或10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3/06/07 累計瀏覽: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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