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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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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以子女為起造人應申報契稅
1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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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父母出資興建房屋,但却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此屬於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仍須依規定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而以承受人為建築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因此,若父母出資興建房屋却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係屬贈與行為,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財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逾期申報,每逾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又如有匿報或短報情事,經查獲者,除應補繳稅額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至3倍之罰鍰,請民眾務必注意機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若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5-2224371分機127、128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2/03/22 累計瀏覽: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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