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您的土地若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在使用期間內,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不過,有些房子在蓋好並取得使用執照後,其建築基地因都市計畫檢討等因素,經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現況作道路使用,財政部於109年1月21日發布釋令,對此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之法定空地,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道路用地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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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9/07 累計瀏覽: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