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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印花稅節稅有撇步 報乎大家知
1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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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也是一般人較不熟悉的稅,卻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舉凡書立銀錢收據、訂立契約,都必須貼用印花稅票。但是也有例外,特別提供節稅撇步,幫您省!省!省!。
該局指出,以銀錢據為例,如果民眾在收取價金,書立銀錢收據時,要求對方用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該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目前許多房地產買賣,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賣方在每期收受款項時,均在契約書上逐期蓋章註明收訖日替代書立收據,則需按銀錢收據稅率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但若收受的款項,係以支票支付,則賣方除了逐期蓋章註明收訖日以外,只要加註收取「××銀行支票,支票號碼××××」等字樣,便可免貼此部分之印花稅票。
該局提醒大家,訂立承攬契據時,在承攬契據上所載的工程造價如果已記載內含營業稅,還可以按合約總價扣除營業稅額後才貼用印花稅票。所以只要把握節稅技巧,就可以幫您省下荷包。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5)2224371轉12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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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3/22 累計瀏覽: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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