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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9月份消保宣導~~網購2次都沒取貨被告!買家罕見遭公訴求償 4大消保小常識:不取貨你會負哪些責任
11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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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到付款故意不取貨,小心吃上官司!基隆一名女子兩度跟同一間網路店家購買商品,選擇貨到付款,卻都沒去取貨,賣家認為白花200多元運費,氣得提告,檢察官也認同被告是基於「連續、惡搞」行為,依毀損罪將她起訴,儘管事後已經和解撤告,但法界人士都驚呼「真的很罕見!」

網購不取貨是否構成毀損罪,可分為兩層面,第一是有沒有「惡整」賣家的主觀犯意,也就是明明沒有購買商品的真意,卻透過大量或重複下單,又或是取貨後頻頻退貨,密集造成賣家的運費損失,此時,可能被認定有詐害財產的意思,而被論罪。第二則是買家確實想買該商品,只是下單後因為忘記或太忙而未取貨,次數非多、頻率不高,客觀證據上較不會被認定有詐害財產的犯意,沒有刑責問題。

 4大消保小常識:不取貨你會負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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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9/08 累計瀏覽: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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