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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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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

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變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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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全部之車輛進行歸戶。

2、納稅義務人於已申請歸戶之直轄市、縣(市)新增車輛,由該車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逕行辦理歸戶,納稅義務人無需另行申請。

3、已歸戶之車輛車籍移轉管轄,納稅義務人無需向移出車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終止歸戶;尚未於移入車籍之轄區申請歸戶而欲進行歸戶者,應向移入車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

4、納稅義務人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期適用。

5、每張歸戶繳款書以5筆車籍號碼為限。(※歸戶後繳款書金額超過3萬元則無法於超商繳納)

6、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歸戶作業以納稅義務人統一編號進行歸戶,合併列印為1份。

申辦天數

7日

申辦流程說明

  1. 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變更、取消)」線上申請,或以紙本申請
  2. 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資料
  3. 申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者,本局將發送驗證信,「線上申請應於24小時內/紙本申請應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點擊連結進行驗證,逾時將無法驗證且視同未完成申請。
  4. 牌照稅稅單歸戶操作步驟
  5. 申請取消牌照稅稅單歸戶操作步驟
檔案名稱
空白檔案
填寫範例
(空白)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申請書(含變更及註銷)
使用牌照稅歸戶定期開徵繳款書及長期約定轉帳繳納通知申請書-範例
線上申辦管道
應備證件
連結
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變更、取消(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
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變更、取消(官網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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