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申請前請先確認該房屋坐落於嘉義市,且為設有電梯之透天厝,並符合下列要件:
(一)房屋供自住使用(適用稅率為1.2%)。
(二)納稅義務人即屋主、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年滿65歲以上長者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上述符合條件者戶籍設於電梯所在之房屋。
二、於112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申請經核准後,可追溯自111年7月1日起免加價課徵房屋稅,
如超過112年6月30日才提出申請者,則自申請之當月起免加價課徵房屋稅。
電梯免加價課徵房屋稅申請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