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限: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及災害證明文件影本 。
三、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反影本。
四、上揭附件請以下列方式擇一傳送
1.請於二日內註明【網路申請案件】郵寄或傳真本局土地稅科地價稅股收,傳真機號碼:(05)2283045 。
2.附件請掃描或照相後,藉由【附件上傳】的功能鍵上傳附件。
五、災害損失減免地價稅作業流程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