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時,應依土地所有權人擇定之適用順序計算至該規定之面積限制為止;未擇定者,以各筆土地依土地稅法第33條規定計算之土地增值稅,由高至低之適用順序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