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稅局核發之房屋稅籍證明書。 (2)當年度房屋稅課稅明細表(應載明以住家用課徵房屋稅)。 (3)承租人或其配偶、直系血親於承租基地上建物設籍之身分證明文件。 (4)如係身心障礙者加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低收入戶檢附區公所證明。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6 累計瀏覽: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