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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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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為何舉發人為公務員即不得領取檢舉獎金?其公務員身分如何認定?
109-10-29
591

公務人員檢舉逃漏不得發給舉發獎金之規定,係基於檢舉逃漏稅本屬公務員應盡之義務,並避免利用職權,防止流弊而設。因此,舉發人是否具有公務員身分之認定,參照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三條第四項之立法意旨,應以舉發日為基準。

最後更新日期:109/10/29 累計瀏覽: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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