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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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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對於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納稅義務人在那些情形得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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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滯納款項(稅捐、罰鍰或費用等),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依職權或義務人之申請,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其分期繳納之最高期數至七十二期。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或有任何一期票據未獲付款者,該分署得廢止之。

最後更新日期:111/04/12 累計瀏覽: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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