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自111年7月起,符合下列條件的電梯,可免加價課徵房屋稅。
1.住家使用之公寓大廈電梯,由本局主動辦理減徵。
2.自住使用之透天厝電梯,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年滿65歲以上長者或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戶籍設於該屋,由民眾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所需檢附資料如下:
1.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影本。
2.符合高齡或身障者如為直系親屬,請附可茲證明與納稅義務人關係之文件(如戶籍謄本)。
3.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符合條件者戶籍設於電梯所在之房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2 累計瀏覽: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