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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檔案複製品如影像檔、掃描檔,得否提供民眾調閱?
109-12-07
766

依據檔案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2項規定:「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準此,所述之影像檔與掃描檔等檔案複製品,得提供民眾申請應用。

最後更新日期:109/12/07 累計瀏覽: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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