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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欠稅,應至何處繳納?
1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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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民眾因為未能如期繳納稅捐,依法移送執行後,執行分署會向當事人傳繳,收到傳繳通知書時可到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地址為:嘉義市中山路96號)或本局開單繳納;另金額3萬元以下,在傳繳通知書所載期限內可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不需負擔手續費。 

最後更新日期:109/12/24 累計瀏覽: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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