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涉嫌逃漏稅捐之不法情事,如經調查屬實,並於裁罰後經繳納罰鍰者,按「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就其淨額百分之二十範圍內,發放檢舉獎金,但每案獎金額度最高以不超過新台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另外,舉發人如為公務員時,依規定不得領取獎金。
最後更新日期:109/10/29 累計瀏覽: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