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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之交通工具,如何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109-10-29
2653

申請說明及應備證件如下:

1、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本人使用車輛

(1)身障者無須提出申請,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稅,並通知核定情形。

(2)如身心障礙者擁有多輛符合免稅車輛,仍可自行申請選擇供本人使用的車輛。

    (應備證件: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行車執照)

 

2、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其配偶(可不同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或經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供其使用車輛,須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應備證件: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行車執照)

 

3、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且名下無車輛者,其配偶(可不同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車輛,須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應備證件:身心障礙證明、戶口名簿、行車執照)

 

4、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免稅以車輛汽缸排氣量2,400cc以下,免徵金額11,230元為  限,超過部分仍應繳納差額稅款。

最後更新日期:114/02/18 累計瀏覽: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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