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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要注意那些程序上的規定?
1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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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申請復查。
(二)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申請復查。

最後更新日期:109/10/29 累計瀏覽: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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