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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03年6月4日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重點。
1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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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住家用房屋屬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稅率為1.2%(同自住房屋);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由1.2%~2%提高為1.5%~3.6%,地方政府並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供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房屋,稅率由1.5%~2.5%提高為3%~5%,與營業用房屋之稅率相同。
三、增訂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

最後更新日期:111/04/30 累計瀏覽: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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