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有持分共有房屋,於檢視是否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之戶數限制時,原則上該持分共有房屋以1戶計算。
如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房屋,則以1戶計算。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4 累計瀏覽: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