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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地價稅自用住宅如何申請?
1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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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即九月二十二日)前,填具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申請核准而使用情形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2 累計瀏覽: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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