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價稅為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地價稅逾期繳納,每超過3日按照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如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最後更新日期:111/01/07 累計瀏覽: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