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於每年11月定期開徵,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即該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土地時間長短,皆負有繳納全年地價稅之義務。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0 累計瀏覽: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