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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地價稅如何徵免?
1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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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條規定: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者依下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的減徵二分之一。
(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的減徵三分之一。
(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的減徵四分之一。
(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的減徵五分之一。

二、土地所有權人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自當年起適用。 

 

最後更新日期:110/02/22 累計瀏覽: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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