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雙方當事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現值以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前,要申請撤銷,須由權利義務雙方當事人,以書面敘明撤銷移轉理由,並檢附原移轉契約書及原核定繳款書或免稅(不課徵)證明書等有關文件會同向原申報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2 累計瀏覽: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