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商標

Menu

常見問答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應否申報現值移轉及課徵土地增值稅?
109-10-29
1145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向國稅局申報贈與手續, 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最後更新日期:109/10/29 累計瀏覽:1145

開啟
TOP facebook 地稅小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