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向國稅局申報贈與手續, 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最後更新日期:109/10/29 累計瀏覽: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