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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要具備甚麼要件或限制?
1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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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移轉時,有二項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其適用條件分述如下:

1.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1) 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在這筆土地上辦竣戶籍登記。
(2) 土地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 一生僅適用一次。
(4)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5) 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未滿1年以上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超過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

2.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自99年1月1日施行):
(1) 必須先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後,才能適用;無限制適用次數。
(2)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3.5公畝部分。
(3)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僅限持有一屋)。
(4)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5)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6) 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2 累計瀏覽: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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