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於年度中遺失,如已繳納當年期全年稅款,可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申請時請攜帶: 1、車輛失竊證明單。 2、監理機關異動﹝註銷﹞登記書。 3、原繳納收據。 4、車主印章。至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填寫退稅申請書。
最後更新日期:109/10/29 累計瀏覽: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