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雖已廢棄,因未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當然繼續課徵,因此,車輛若已廢棄沒用,應儘速攜帶監理機關規定之證件,向該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或將廢棄車輛交由環保單位認可的回收清除處理機關代為處理,並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就可從回收日起停徵。
最後更新日期:111/06/10 累計瀏覽: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