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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應如何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1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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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價臨時公演:
臨時舉辦各種娛樂活動,不論在任何場所舉行,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營業人或演出人應於演出前向主管機徵機關辦理票券驗印、納稅保證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並於演出結束十日內據實申報演出收入及將剩餘票券繳銷,由主管稽徵機關一次發單繳納娛樂稅。
(二)無價臨時公演:
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最後更新日期:109/10/29 累計瀏覽: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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