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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附設卡拉○K伴唱設備,供客人娛樂,未額外收取費用,應否課樂稅?
1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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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附設卡拉○K伴唱設備,為視聽中心之一種,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範圍,比照KTV視聽中心方式核課娛樂稅。按餐廳附設卡拉○K伴唱設備,其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唱歌娛樂縱使未向消費者收費,但消費者亦非可自由進出娛樂,其費用實已內含於餐飲費中,為求課稅公平並防杜營業人取巧,仍應課徵娛樂稅。 

 

最後更新日期:109/10/29 累計瀏覽: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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